2024年危险废物投资引导公告汇总
来源:M6平台 发布时间:2025-01-11 17:37:11
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全国各省市发布的危险废物投资引导公告如下所示
2023年,危险废弃物产生总量约为300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147万吨,委托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约136万吨。
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51.6万吨/年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而中低温煤焦油、含砷废物、电炉灰、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够或利用水平不高鼓励建设煤焦油、废酸、废盐、生活垃圾飞灰等利用处置项目
建议对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类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线路板利用类项目,仅以含铅、锌、铜、镍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提取金属的利用类项目
2023年,危险废弃物产生总量为210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83.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130.6万吨。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核发经营规模达293.3万吨/年
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线路板、废碱利用类项目,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类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金属类项目,废铝灰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项目
支持废盐、生活垃圾飞灰利用项目;鼓励产品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再生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别企业。
2023 年,白银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36.92万吨,主要来自于铅锌冶炼、铜冶炼、生物质发电、有色原料制造和汽车修理等行业;综合经营单位13家,利用处置能力147万吨/年;
鼓励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具有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综合利用能力的项目落地;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白银市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725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 18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543万吨(含利用处置2022 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36万吨。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 38 万吨,跨省转入9万吨。
2024年前10个月,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619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 145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476万吨,9月底贮存量28 万吨。
2023年,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270万吨/年(不含豁免管理),其中利用930万吨/年、焚烧107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78万吨/年、填埋(含刚性填埋)38万吨/年、物化处理116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88万吨,其中利用 275 万吨、焚烧处置46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25 万吨、填埋处置24万吨、物化处理18万吨。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330万吨/年,已利用处置359 万吨;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能力 313 万吨,已收集25 万吨。
不建议建设:(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处置项目。(2)全省利用能力明显过剩的且无技术革新的项目(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树脂粉、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铝灰渣、废电路板、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类别利用项目)
2023年,百色市危险废弃物产生量54.58万吨,利用处置量为56.49万吨,其中利用量为33.36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提取原材料;处置量为23.13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化学处理;2023年底累计贮存量为14.04万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为79.16万吨/年,其中:废酸利用处置能力35.7万吨/年、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24万吨/年
自行利用处置总能力为52.62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自行利用能力为24.01万吨/年,废酸自行利用处置能力为28万吨/年
2023年,北海市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量102.41万吨,往年度贮存量1.72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99.95万吨,年委托利用/处置量1.77万吨,截止本年底累计贮存数量2.4万吨,截止上年年底遗留贮存量1.72万吨
估算全市适用焚烧的危险废物约3.2万吨/年,适用填埋的危险废物约23.6万吨/年,适用其他利用处置技术的75.61万吨/年。
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废酸等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
2023年,全市危险废弃物产生量4.21万吨,其中:3.41万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企业自行处置利用2676吨;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总核准经营规模34.53万吨/年
建议对以下危险废物建设项目谨慎投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危险废物填埋项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和煤焦油利用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以贵港市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建设项目。
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3.34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量为52.13万吨,委外利用量8.08万吨,委外处置量为1.56万吨(含1.1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经营项目核准规模为81.586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利用能力在“十四五”期末仍将处于过剩状态,收集、利用设施只能低负荷运营。现有收集、处置设施能够很好的满足市内主要危险废物种类收集、处置需求。
2023年,全市共产生24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4.19万吨,其中24.06万吨委托外单位做利用或处置,0.62万吨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或处置
广西扬新废弃物质处置有限公司,经营方式为溶剂回收/再生,核准经营规模为500吨/年。
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经营方式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准经营规模为2.5万吨/年。
2023年,钦州市共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9.84万吨,内部利用处置量为13.1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为6.82万吨
全市现有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可收集、贮存、处置HW02~06、HW08~09、HW11~14、HW17、HW37~40、HW45、HW49共18大类246小类危险废物,经营规模为3万吨/年,2023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3270.08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0.09%。
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电炉除尘灰、铁合金除尘灰、锌冶炼废渣、铜冶炼烟尘、炼锌布袋收尘灰、锌冶炼净化渣和废硫酸利用能力,总规模合计12.1万吨/年。2023年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055万吨(包括接受和自行产生量),运行负荷率约运行负荷率约58.3%。
2024年1月-9月30日,全市危险废弃物产生总量约63.19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约63万吨,医疗废物约1882.3吨),利用处置量约63.77万吨。
梧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废酸(HW34)、精(蒸)馏残渣(HW11)、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锌废物(HW23)、含铅废物(HW31)五大类,截止2024年9月30日上述危险废物约占梧州市工业源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99.34%,大多分布在在炼钢、工业颜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化工行业等。
截至2024年9月,今年全市危险废弃物产生量19.93万吨(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种类分别为废酸(HW34)8.10万吨,焚烧处置残渣(HW34)4.44万吨,含铬废物(HW21)3.63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1.86万吨,含镍废物(HW46)0.96万吨。全市总共收运医疗废物3249.97吨,处置3249.97吨。
2024年1-10月份,全省危险废弃物产生总量为589.3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省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231.93万吨,HW34废酸190.06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73.36万吨,HW49其他废物17.19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5.77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273.95万吨,委外利用处置312.93万吨(含往年贮存量)。
从整体建设规模分析,截至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综合经营企业109家,经营规模531.72万吨/年,其中,焚烧61.18万吨,物化26.66万吨,填埋24.04万吨,综合利用378.54万吨,超临界(等离子处理)3.3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37.6万吨,其它处置方式0.4万吨。
从处置设施运作情况分析,2024年1-10月份,全省焚烧处置(含焚烧设施)单位32家,负荷率约为55.39%;填埋处置8家,负荷率约为73.98%;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2家,负荷率约为24.32%。
从利用设施运作情况分析,2024年1-10月份,全省综合利用负荷率25.11%。其中,废矿物油利用单位15家,负荷率约为32.40%;废酸利用单位8家,负荷率约为35.08%;废催化剂利用单位7家,负荷率约为20.71%;废包装容器清洗单位13家,负荷率约为15.32%;废铅酸蓄电池利用单位2家,负荷率约为22.69%;废活性炭利用单位5家,负荷率约为18.28%。
不宜重复新建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酸、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综合利用项目
2023年产生危险废物约387万吨,被利用处置的367.74万吨(不含产废单位上年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83.36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184.38万吨。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8.11万吨,其中利用类危险废物占71.16%,主要类别为红渣、铅铋精矿、白烟尘、冶炼硫化渣、废钒钛系催化剂等,主要去向是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安徽省;全省跨省转入危险废物91.2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煤焦油、废铅蓄电池、含油硅藻土、酸性废液、铅屑等,大多数来源于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河北省和江苏省。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河南省现有持有效期内省厅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63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1318.96万吨/年。
其中:处置单位21家,焚烧物化填埋集中处置单位10家(包含1家冶炼废物填埋和1家生物药渣焚烧,8家常规焚烧填埋处置单位),处置能力82.6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72.2万吨/年。
利用单位142家,利用能力1164.08万吨/年。从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型公司数从多到少分别是铝灰(渣)31家,利用能力223.8万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废催化剂)29家,利用能力177万吨/年;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21家,利用能力144.54万吨/年;精蒸馏残渣(含煤焦油)15家,利用能力262.5万吨/年;废包装容器14家,利用能力28.7万吨/年;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利用13家,利用能力279.84万吨/年;别的类型19家,利用能力47.7万吨/年。
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催化剂、废包装容器等综合利用类项目,以及其他以含铅、锌、铜、镍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截至2024年5月底,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168家,总利用处置能力66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 471万吨/年,处置能力194万吨/年。2024年1-5 月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64万吨,利用处置设施负荷率约23%,大部分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部分企业利用处置设施处于闲置状态。
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的利用处置项目。
鼓励现有废电路板粗加工、废矿物油和煤焦油短流程预处理、废包装物清洗破碎磁选等工艺落后、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利用项目进行提档升级。
新(改、扩)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支持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单一大宗类别危险废物为主。
2023年全省全年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为474.8万吨,与上年度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基本持平,上年度贮存危险废物21万吨,本年度贮存危险废物26.3万吨,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13.7万吨,委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处理155.7万吨。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2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家工业园区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6家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86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年利用处置能力452.2万吨,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解决能力16.6万吨/年,工业园区配套处置能力3.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34.3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397.5万吨/年
总体上,除砷渣、铬渣、含铊污泥等少数类别缺少经济可行的利用技术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严重超过标准,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经济效益下滑,低水平建设、同质化和无序化竞争严重
2023年,全省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为301.8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200.05万吨,贮存1.86万吨,委托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和收集99.93万吨(利用量53.35万吨、处置量44.93吨、收集量1.65万吨)。
2023年,吉林省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能力为721.65万吨,与委托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和收集量相比,实际综合利用量约为利用能力的11.75%,焚烧处置量约为焚烧能力的14.7%,填埋处置量约为填埋能力的5.4%,水泥窑协同处置量约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的9.3%,收集量约为收集能力的1.97%
据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共计102.4万吨,较上年度同比减少4.9万吨。
按主要产废类别分析,位列前五的是HW34废酸31.9万吨,HW22含铜废物15.7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3.8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8.2万吨,HW49其他废物7.1万吨,排名前五的产废类别约占全市总产废的74.8%。
按转移去向分析,产废企业自行处置利用量14.6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88.1万吨(其中填埋7.5万吨,焚烧、水泥窑、等离子处置8.3万吨);市内利用处置量44.7万吨,省内市外利用处置量41.4万吨,省外转移2.0万吨。危险废物本地利用处置率为57.7%。
全市利用处置能力共计298.6万吨/年,其中填埋能力5.0万吨/年,焚烧、水泥窑、等离子处置能力21.5万吨/年(含医废焚烧能力),收集能力41.4万吨/年。
2023年全市危废经营单位累计接收危险废物72.8万吨(4.4万吨为收集废电瓶等台账接收危废),其中接收本市危废47.4万吨(占总接收量的65.1%),省内其他市危废25.0万吨,省外危废0.4万吨。
2023年,全省危险废弃物产生总量约281万吨,期初库存约29万吨,期末库存约28万吨,利用处置约282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80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约202万吨。
2023年,全省已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62.7万吨/年(含豁免利用能力),其中综合利用能力672.2万吨/年,处置能力90.5万吨/年(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
全省已建的144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际运行负荷率(即实际利用处置量占利用处置能力比例)仅27%,其中44%的企业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另有38%的企业负荷率不到一半。
2023年全省共申报产生42类危险废物1291.9万吨(含经营单位次生危险废物,除HW20、HW25、HW28、HW30),较2022年产生量略有增长,产生量居前五的分别是HW34废酸337.15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37.4万吨、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166.8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28.4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70万吨
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350.6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委外利用处置751.8万吨,自行利用处置598.8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308.8万吨(主要为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274.24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9.35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7.6万吨)。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679.8万吨/年,包括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1562.4万吨/年;持证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2117.4万吨/年。其中持证企业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22.28%;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42.13%;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61.22%;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1.24%;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9.88%;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67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8.4%。
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作情况来看,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截至2023年底,全省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为456.6万吨,较“十三五”末增长39.4%,其中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139.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约317.3万吨。
截止2024年6月,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持证单位85家,核发经营规模约405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规模约295万吨/年,主要利用类别为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及含铅废物;处置规模约110万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回转窑焚烧、填埋及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利用项目进行提档升级;原则上不鼓励新(扩)建以省外危险废物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的利用处置项目;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的利用处置项目
2023年全省危险废弃物产生量237万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113家,总核准规模856万吨/年,其中:焚烧、填埋、物化核准规模80.67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127.16万吨,利用项目核准规模648.72万吨。建议投资的人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避免重复建设,产能过剩。
2023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61.9万吨(投资引导公告数据,固废公告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合计713.17万吨)
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59.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委外利用处置543.9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215.8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约1630.7万吨/年,包含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105.9万吨/年,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约376.2万吨/年,“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利用处置能力148.6万吨/年
焚烧处置持证单位36家,能力约93.1万吨/年,实际处置约64.5万吨,平均负荷率69.3%
危险废物填埋场45座(含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29座),合计能力约108.3万吨/年,其中柔性填埋场30座,刚性填埋场9座(其中6家企业包含柔性、刚性填埋场),实际填埋约90万吨,平均负荷率83%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0座(不包豁免协同处置),能力约72.5万吨/年,实际协同处置约34.9万吨,平均负荷率48.2%
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175家,能力约852.8万吨/年,实际利用约340.3万吨,平均负荷率39.9%,有较大盈余
此外,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实际利用处置量约215.8万吨,平均负荷率57.4%。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固废处置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是开展基础性、通用性、综合性标准化科研和服务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
固废处置专委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指导文件开展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整体规划部署,组织制定和持续完善建材行业专业标准体系;秉承创新的服务模式和个性化订制服务理念,积极做出响应国家鼓励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的号召,为建材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标准技术支撑。目前,专委会负责中建材协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推广应用实施、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化科学研究、合格检测、评估认证、宣贯、培训和解释、提供技术资讯等工作。
科技成果评价对于推动科学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公司和社会影响力、获取政策支持和经费资助、促进科研人员职业发展和技术交易等方面都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技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奖励系列中,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发起并具体承办的对全国范围的行业科学技术奖项,每年评审授奖一次,名副其实为国家级奖项,公信力与权威性亦是行业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