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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水平开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布置要求,进一步强化点评的战略导向作用,工业与信息化部研讨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归纳点评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安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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